明式家具有着鲜明的风格特色,取得了卓越的艺术成就,成为近年来中国古代家具研究的一个重点。相关著述颇丰,以王世襄所著《明式家具研究》最具代表性。《明式家具研究》对明式家具的材质并结合产生的时代和地域进行了定义:“生产精致的硬木明式家具的时代和地区,可以缩短成一句话——它主要是晚明至清前期,尤其是十六、十七两个世纪苏州地区的制品。”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一些研究者围绕“明式家具”的定义开始反思,田家青指出:“明式家具现已成为一个学术名词,是指制作于明至清前期的具有某一特定造型风格的家具,尤应注意的是,与明代家具含义不同。明式家具是以风格区分,并不是限定于明代制作”。[02]即便作为风格类型的概念,“明式家具”在相关研究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丁文父提出“在精致的硬木家具与十六、十七两个世纪的苏州地区之间就未必存在一种必然的排他性联系”并且也没有说明“明式家具所处时代和地区的审美特征”。[03]此外“明式家具”还面临不能涵盖同时期漆家具和非硬木家具的问题、不能代表苏州之外其他地区家具的问题等。所以应当对“明式家具”概念做出必要修正,进而确立该类型家具与其产生的地域与时代之间的关系,并对“明式家具”的风格审美特征做出论证。
“晚明苏作素木家具”概念的提出
杨耀在1942年发表的《中国明代室内装饰和家具》一文中提出“明式家具”一词,在此后发表的一些研究文章中,也使用了“明式家具”的提法,但并未对“明式家具”做出完整的概念阐释,直至王世襄于一九八九年发表《明式家具研究》,对“明式家具”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进行了概念定义,其中狭义定义为“(明式家具)指明至清前期材美工良、造型优美的家具。尤其是从明代嘉靖、万历到清代康熙、雍正这二百多年间的制品”“生产精致的硬木明式家具的时代和地区,可以缩短成一句话——它主要是晚明至清前期,尤其是十六、十七两个世纪苏州地区的制品。”[04]再加上王世襄在此前发表的《明式家具珍赏》中针对明式家具的用材确定为“这段时期制造考究家具的首要材料是黄花梨”。[05]这样就从时间地域以及材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限定。但“明式家具”作为该类型家具的学术名词,在应用于相关研究时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并未解决,所以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对明式家具概念做出进一步明确定义。
首先,明晚期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特定的时期,晚明是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大致起自隆万,下至清初,十五世纪后半叶到十七世纪前半叶约200年时间,是中国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开端,也是学界公认的文化史分期概念。[06]明式家具即产生在这一时期。
其次,明式家具的制作产生是以苏州为中心的地区,风格特征鲜明,其他地区同时期家具未被包括其中,在地域上有着明确的排他性。
第三,明式家具的用材主要以优质硬木黄花梨为主,不包含髹漆家具及非木质家具,是突显木质天然纹理、表面不加髹饰的“素木”家具类型。根据以上分析将明式家具概念进一步定义为:明晚期苏州地区制作、黄花梨为代表的硬木为主要材质、表面没有髹漆装饰的家具类型,即“晚明苏作素木家具”。
明晚期江南私家园林的发展
据《明史·舆服志》记载,明代初期朱元璋提倡节俭,对当时建筑规模做出严格约束:“营造房屋,不许歇山转角,重檐重拱,及绘藻井”,同时对于园林类建筑也做出了限制:“不许于宅前后左右多占地,构亭馆,开池塘,以资游眺”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园林在明初的发展。
明晚期以苏州为代表的江南地区文人汇聚,经济繁荣各类手工业发达,士绅生活崇尚奢靡享乐,在苏州地区利用天然的地理条件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大兴造园之风,据清同治年间《苏州府志》记载,明代苏州园林有二百七十多处。无论是古代名园的修复还是新的园林建筑,都在这一时期集中出现,形成了造园新高潮,苏州地区现存的重要园林绝大多数建造或者重建于此时。[07]
中国古代园林历史悠久,园林建造自南北朝时期开始逐渐走入民间,至明代时江南私家园林迅速发展,苏州、无锡、扬州等地在明晚期几乎同时兴起了造园高潮,但苏州地区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是处于领先地位,伴随着造园的风气的盛行,涌现出一批造园名家,并诞生了我国第一部园林建筑理论著作《园冶》,这也是世界造园学最早的专著。
《园冶》作者计成,江苏苏州吴江县人,生于明万历七年(1579年),是明末著名造园家。《园冶》成书于明崇祯四年(1631年),系统阐述了造园的理念及手法。计成在《园冶》总纲“园说”中将园林设计理念总结为“虽由人作,宛自天开”。从而成为明清江南私家园林的重要美学法则和评价标准。 我国的传统园林从大面积直接模仿自然到小型化象征再造,经历了巨大的变化,最终形成了“虽由人作,宛自天开”这一艺术主张。以人工营造表现天然天趣的效果,成为江南园林重要的美学追求。
明晚期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私家园林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大小官僚,文人雅士争相造园,晚明学者何良俊(1506-1573年)针对这一现象记述到:“凡家累千金,垣屋稍治,必欲营治一园。若士大夫之家,其力稍赢,尤以此相胜”“大略三吴城中,园苑棋置,侵市肆民居大半”[08]表明江南园林已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属,而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并且走入市井与住宅建筑融为一体。江南园林建筑的发展,直接催生了园林建筑对特定风格家具的需求。
陈从周在《说园》一文点出园林建筑中家具的重要性:“家具俗称屋肚肠,其重要可知,园缺家具,即胸无点墨,水平高下自在其中。”明代沈春泽在《长物志》序中针对家具与建筑的关系提到:“几榻有度,器具有式,位置有定,贵其精而便,简而裁,巧而自然也。”说明当时家具在使用时已经重视家具自身尺度与所处空间位置,并具有了一定规范。《红楼梦》第十回中有着这样的描写:“……进门便是曲折游廊,阶下石子漫成甬路,上面小小三间房舍,两暗一明,里面都是合着地步打的床几椅案。”这里的“合着地步”是指“按照该房屋的特定空间、环境、陈设需要等等,设计整套的家具尺寸、式样。这在明清成为宫苑和府第设计的重要原则”。[09]
不同的建筑类型对不同风格家具也有着不同需求,计成在《园冶》卷一“装折”篇中明确提出了园林建筑与住宅建筑的不同:“凡造作难于装修、惟园屋异乎家宅。”从建筑类型上将住宅建筑与园林建筑进行了区分,小型私家园林作为不同于家庭住宅的建筑类型,需要一种与自身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的家具,家具陈设作为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贯穿与园林建筑相一致的设计理念。在“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造园理念指导下,体现天然木质纹理的素木家具成为适合的选择。
晚明苏作素木家具的盛行
“素木”是指没有经过漆饰的木材。中国早在唐代就有了对园林建筑采用“素木”的记载,著名诗人白居易在《庐山草堂记》中有“木斫而已,不加丹”的记述。不加朱漆髹饰的素木成为园林建筑的重要选择,晚明造园家计成在论述园林建筑的装潢风格时也承袭了这一理念,《园冶》卷一“装折”篇中提到“仰尘即古天花板也,多余棋盘方空画禽卉者类俗,一概平仰为佳。或画木纹、或锦、或糊纸”。在园林建筑的天花板上绘制木纹,而非花鸟一类的俗画,表出对天然素木纹理的推崇,不仅与“宛自天开”的造园理念一致,也举出了“素木纹理”在园林建筑中的应用实例。
这一时期有关硬木家具的记载也出现在文人著述中,明范濂在所著《云间据目抄》中写道:“细木家伙,如书桌禅椅之类,余少年曾不一见,民间止用银杏金漆方桌。自莫廷韩与顾、宋两家公子,用细木数件,亦从吴门购之。”文中所提到的“细木家伙”、“细器”经王世襄考证,即指不加髹饰的硬木材质家具,文中指明了这些 “细木家伙”来自于吴门(苏州),不仅与江南私家园林兴盛的地域吻合,也与晚明苏作素木家具盛行的时间同期。《云间据目抄》中另一段则更直接说明了素木家具使用的环境:“如皂快偶得居止,即整一小憩,以木板装铺,庭蓄盆鱼杂卉,内则细桌拂尘,号称书房,竟不知皂快所读何书也。”
这个“小憩”位于“居止”之内,也就是整个建筑的一个局部,院内养鱼种花属于典型的园林趣味陈设,“木板铺装”则具体说明了室内的装潢手法,与《园冶》中提到的“或画木纹”理念高度一致。显露木材纹理的素木 “细桌”与“木板铺装”的室内装潢风格非常协调。从以上材料不难看出,对木质纹理的共同追求将晚明苏作素木家具与江南私家园林紧密的结合在一起,素木家具与园林建筑有了和谐统一的基础。
晚明苏作素木家具的风格特征
晚明苏作素木家具是与髹漆家具完全不同的家具类型,最大的审美特征是在家具表面保留木材的纹理,不仅与明晚期“宛自天开”的造园理念吻合,也与园林内部的装饰风格协调,晚明苏作素木家具集中出现于明晚期,出现的同时即呈现出成熟的状态,不仅与同时期其它类型家具有着种种联系,更是在继承了宋代家具成就的基础上形成的,宋代家具传世实物难以见到,但宋代绘画当中则描绘有大量的家具,宋代绘画中出现的与晚明苏作素木家具风格最接近的家具类型,大多出现在一种类似于园林的环境中,这种现象可能直接启发了晚明素木家具的设计思想,或可成为晚明苏作素木家具服务于园林的间接证据。
江南私家园林风靡苏州地区之时,其风气涵盖了社会多个阶层,作为与园林建筑相匹配的家具,显现素木纹理的风格要素成为晚明苏作素木家具的首要追求,其他与该类型家具风格相关的造型、纹饰等因素成为次要风格条件,不同阶层对家具的造型风格与装饰手法有着不同要求,形成了传世晚明苏作素木家具美丑并存、粗精不一、繁简皆有的现象,王世襄曾对其品评并列举出明式家具的“八病十六品”。[10]所以晚明苏作素木家具并未形成造型风格的一致性。
晚明苏作素木家具主要用于园林建筑内部的家具陈设,有着与其他类型家具完全不同的视觉效果,也没有冲击高级髹漆家具的主流地位,丁文父指出:“事实上,中国古代任何有关室内装饰的文献从未认为硬木家具比其他家具高贵,而绘画、考古和文献资料多方面显示,在明代以前,高档的家具几乎全部是髹漆家具”。[11]晚明苏作素木家具虽然没有了表面的奢华漆饰,但名贵的硬木材质满足了当时社会奢靡炫富的风气,也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制作周期,更利于该类型家具满足迅速发展的园林建筑的陈设需求。并与与髹漆家具及其他材质家具共同组成了明晚期我国古代家具的面貌。
结语
晚明苏作素木家具的出现,是一次由民间局部地区发起的家具风格变革,产生在明晚期私家园林发达的苏州地区,是主要用于陈设在园林建筑中的家具类型,所以必然遵循与园林建筑相匹配的设计思想,进而呈现出强烈的环境属性和风格特征,是特定家具类型与特殊建筑空间相统一的优秀范例。园林融入市井民宅,发展了住宅的建筑空间类型,陈设在园林建筑中的新型素木家具,拓展了人们新的生活起居方式。晚明苏作素木家具不仅成为明代家具的经典代表,还对清代家具的风格产生了重要的影响。